条文中规定的反射体规格4cm×18cm 与柱式轮廓标一致,符合此规格的反光材料才能在高速行驶的条件下被驾驶员正确辨认;同时为与分隔带轮那标相协调,要求设置的组装式钢管预应力防撞活动护栏反射体在颜色和设置高度上与轮廓标保持一致。当分隔带开口所处的路段有防眩要求时,交志牌,宜在活动护栏上设置防眩设施。防眩设施的型式选择、设置间距、设置高度、遮光角等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防眩设施相关条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