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转移的除此之外,还在第二十七条明确授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转移的,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予以查封、扣押;在第二十八条明确了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第三十一条明确了有奖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工业固废公司,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