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删除申报登记提法,数据资料继续提交2016版:第三十二条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规定的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2020版:第十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