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明确将实用新型作为专利保护对象之一,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在技术水平上发明专利。本实用新型专利所称的产品形状,是指产品具有并能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以及没有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体、液体、粉末和颗粒状物质或材料,发明专利申请沟通,其形状不能作为本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实用新型专利中的产品结构是指产品各组成部分的排列、组织和相互关系。美国联邦知识产权局深圳代表处成立于2010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