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核实举报的义务本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举报的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的有关人员行为不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的情况向食品安全有关人员所在部门通报;涉及到不良乱纪的,按照本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做好健康营养检验各地教育、环境卫生身心健康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