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知识产品,其要获得法律保护,必须具备以下必要条件:(一)原创性。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二)可感知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通过客观手段表达出来并为人们所知悉。(三)可再现性。即把软件转载在有形物体上的可能性。著作权归属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0条的规定,珠海标签外观检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软件开发者。因此,确定计算机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