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养老机构+服务整体外包”型这种模式是指不具备设置机构条件的养老机构,与就近的有住院功能的机构(多为机构(多为一级综合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将养老机构所需的服务整体外包给机构,养老机构为机构提供场所和必要条件,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置分院等分支机构,机构派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为其提供整体外包服务,或称“整体托管养老机构的服务”。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医养双方责、权、利明确,双方均利用市场机制开展合作。这是医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