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种实习类型,其目的既不是为了就业,也不是学校统一组织,只是为了挣学费或生活费,企业用工,即勤工俭学型的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镇江企业用工方案,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