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直接涉及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