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1.建筑高度不足24米的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餐厅、无楼层服务员的等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物业消防改造,除建筑面积小于5平方米的卫生间、厕所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公共活动用房、办公室、可燃物品库房和旅馆的客房均应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C、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