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是辩护律师与被告人在辩护意见不同时辩护主导权的掌控问题,其中内含着辩护律师与被告人的对立关系。其实,虽然我国法等法律规定了律师有权进行独立辩护,但是,并没有规定其有辩护主导权。同时,委托律师事务所应诉,我国相关法律也规定了被告人有权自己辩护,所以,二者之间其实还是辩护主导权归属不明时的一种权利竞争或者冲突关系。因此,如何正确处置辩护律师与被告人在辩护主导权方面的关系,不仅关系到律师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