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探望权,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子女探望权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子女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可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可起诉处理。 子女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但并非意味着子女探望权无任何限制,行使子女探望权,若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申请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子女探望权。拥有的家庭律师,专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