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的成因主要有: 1. 案件本身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被执行人自身经济状况差,家庭财产中房屋等大宗生活资料又多为家庭共有财产,财产权不明晰,个别案件,几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外,律师,被告人被处罚后,其亲属普遍对立情绪较大,即便有赔偿能力也不愿承担赔偿责任,认为被告人已被判处刑罚,再赔付给被害人无任何意义了,有些被告人及其亲属还搞假分家、假离婚来规避执行,有些甚至藏匿或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