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环评实践中, 还普遍存在着一个没有法律依据但实践中又实际存在的做法,就是在审批环节增加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评审的程序。从实践分析, 这种出白意见的做法只有一个日的, 就是补强初审认定环评报告伟结论正确或者错误的支持力度。这种做法虽然无可厚非, 但是在缺乏公平公止和公开的程序保障条件下, 当建设单位出资组织评审时、或者评审会上所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