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审查组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若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理由成立,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理由部分成立,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无效;若专利无效的申请理由不成立,宣告维持专利权继续有效。对专利复审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中级人院起诉。人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 重复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