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由于实用新型对于创造性高度的要求发明专利,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针对近期实用新型审查意见中常常出现的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三款关于公开充分的问题在申请文件撰写阶段有意识的进行克服的话,其授权相对于实用新型还是容易很多的。实用新型于产品的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