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安全意识不强,很少承担安全责任。建设单位(或业主)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和拥有者,对项目目标实现起主导作用,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一些业主对施工项目“过分拆分”,工程标价过低,不合理压缩工期现象突出。项目每分包、转包一级,安全生产工作被削弱一些。每分、转包一级,安全生产工作就更为边缘化一些,分包、转包链条末端的施工队伍甚至可能没有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出了事故也无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