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标识只是其中之一,还有许多其他类型的标识。县级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的旅游标识可以设置在三级、四级道路、通往景区的道路及其附属服务设施上。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一级、二级配送道路及其附属服务设施可以设置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的旅游标识。地(市)级行政区域内的一级、二级主干道及其附属服务设施应当设置3A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的旅游标识。地(市)级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及其附属服务设施,应当在行政区域内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