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应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1级应为1.20h;乙级应为0.90h;丙级应为0.60h。——《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中,5.4.1条的规定。 规范中对该条的解释: 5.4.1 防火门、窗是建筑物防火分隔的措施之一,定做小区防火门,通常用在防火墙上、楼梯间出入口或管井开口部位,要求能隔烟、火。防火门、窗对防止烟、火的扩散和蔓延、减少损失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