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井下交接班人员。完善井下作业人员交接班制度,除带班人员、班组长、安全检查员和检查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井下作业现场交接班外,其他人员应减少在井下作业现场交接班;特殊情形下需要实行井下作业现场交接班时,应尽量错时交接班,避免人员聚集。 大力培育生产服务化队伍。煤矿企业应创造条件,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