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规范中防卷帘的设置要求主要有以下几条: 1.《高规》第4.2.4条:两座高层或高层建筑与不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2.00h,抗风卷帘门厂,墙上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2.《高规》第6.3.3.4条: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