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灾害超前治理。坚持先治灾、后生产。不在重大灾害治理区域安排各类生产活动;鼓励煤矿根据地质条件和灾害情况划定缓采区、禁采区,主动从灾害暂时难以治理区域或开采经济不合理的区域退出,不与灾害“拼”。优先采用地面钻井预抽、地面钻井注浆治水技术,积极推广应用地面注氮系统和地面灌注粉煤灰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