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房屋买卖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后,没有进行登记备案,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吗?
《高人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由此可见,虽然法律要求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需进行登记备案,但是如果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后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商品房产权买卖打官司,是否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是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
20.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其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高人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可见,商品房产权买卖合同有问题,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否则,该合同无效。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如果在买受人向起诉之前,商品房预售人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可认定预售合同有效。
不是每个商铺都能买卖,首先购买商铺时需要确定房屋类型,商品房产权买卖合同纠纷,只有商业用房性质的房屋,才能办理营业执照,否则,还得承担使用房屋的风险。其次,若商铺在出售时是在出租状态,租赁者具有商铺的优先购买权,这种情况就需要租赁者出具放弃购买商铺的证明才能购买。
商铺产权要清晰
购买商铺前,一定要了解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或质押状况的权属证明等,购买产权清晰的商铺,以免引起产权纠纷。
“好的地段才能的势能”
正如李嘉诚先生的经典名言:地段,地段,地段,好的地段才能的势能。因此,天津商品房产权买卖,在选择商铺位置时候,“地段”是我们考虑的首要因素。量大的临街商铺通常被视为“地段”。但是,相对于商业区和住宅区的临街商铺,城市主干道虽然人来车往,其功能主要为疏导,位于此位置的临街商铺却没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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