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的各种废弃电子电器部件,应交由具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在拆解、破碎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应在符合建设、运行的处理处置设施进行处置。禁止采用露天焚烧或简易焚烧的方式处理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过程中产生的废电线电缆、废轮胎和其他废物。拆解得到的可回收利用的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