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控制要求拆解、破碎过程不得对空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拆解、破碎企业的污水经处理后直接排入水体的水质应满足GB 8978 中的1998 年1 月1 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的水污染物的一级排放标准要求;经处理后排入城市管网的水质应满足GB 8978 中的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