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占地 《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终裁决。批复就属于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关于批复是否具有可诉性的问题,各地方和院目前还没有一致结论,作为律师,我们还会持续关注我国立法工作细化方面的规定,在我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