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存在以下违反排污许可证行为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