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定期召开调度会议,沟通、,与医疗机构、就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废物产生进行协调。共同制定、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合格清运单位清运标准要求、医疗废物清运处置标准、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对全区三级以上医疗机构、隔离点、中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开展专项执l法行动,严查、医疗废物收运等环节。提高、合格医疗废物清运单位的标准要求。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按照有关规定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