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辅助生产设施(不包括污水处理场)的消防用水量可按301计算,氮气灭火系统,火灾延续供水时间不宜小于2h.3.4可燃液体储罐区消防用水量的确定:3.4.1应按火灾时消防用水量至大罐组计算,其水量应为配制泡沫用水及着火罐和邻近罐的消防冷却用水量之和。3.4.2配制泡沫用水量的确定,详见泡沫混合液用量、泡沫液储量的计算规定。 室内消火栓布置原则:(1)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出入处、楼梯前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