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答辩书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商标撤三答辩,商标使用证据应当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业活动中被公开、真实、合法地使用。用以证明使用的证据材料应符合:1、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2、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使用在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3、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人,既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如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4、能够显示出系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