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布线要求1.电气竖井内应急电源和非应急电源的电气线路之间应保持不小于0.3m的距离或采取隔离措施,并且高压线路应设有明显标志。2.消防负荷的应急电源采用10KV柴油发电机组时,安全应急响应,其输出的配电线路应采用耐压不10KV 的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3.高度250m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宜增设一个强电竖井,供备用电源线路及应急防灾系统的备份缆线使用。当增设强电竖井有困难时,可与弱电增设的竖井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