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发布2000/53/EC《关于报废汽车的指令》(以下简称「ELV」),要求成员国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过程中,在2006年1月1日前,所有报废车辆每车每年平均回收利用重量至少达到85%,每车每年平均再利用重量至少达到80%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