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样的鉴定和定值 标样的鉴定和定值,由局和主管部门授权的有关单位或实物标准负责。鉴定和定值后的标准样品由承制单位报主管部门或实物标准审核同意后,报局发布。标样由局统一编号,发并发给量合格证书。标样的编号方法为实物标准代号“GSB”加《标准文献分类法》的一级类目、二级类目的代号与二级类目范围内的顺序号、年代号相结合的办法。标样应规定有效使用日期,逾期的实物标准须经复验后予以确认或废除。 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