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备案《高人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3条规定:“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一)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二)排他使用许可,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