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答辩注意事项 商标评审答辩注意事项1、驳回复审案件申请人须是经商标局驳回的原商标注册申请人;2、异议复审案件申请人须是原商标异议裁定案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3、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款规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4、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提出无效宣告复审申请的主体须为当事人;5、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的主体应为在先权利人和利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