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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西青人事代理派遣公司-西青人事代理派遣-恒通企业

更新时间:2024/7/12 1:38:59
西青人事代理派遣公司-西青人事代理派遣-恒通企业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劳务派遣是一种关于“人”的业务,也就是派遣公司只负责派遣人员,至于人员的使用和安排均由用工单位负责管理安排;而劳务外包则是一种关于“事”的业务,公司之间签订的是一个劳务事项的外包服务,至于安排几个人,怎么干,统统由劳务公司负责,劳务公司需要对这项工程承担责任。



劳务派遣公司有哪些法定责任

劳务派遣公司有哪些法定责任?

1、派遣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未执行,发生争议,西青人事代理派遣公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处以罚款。

2、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罚款。

3、派遣单位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给予行政处分,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欠缴金额的滞纳金。

4、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包括用工单位应当执行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5、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为防止用工单位规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促使用工单位只有在真正符合社会化分工需要时才采用派遣劳务工形式用工,并且与规范的派遣公司合作、督促派遣单位依法履行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连带责任的规定,将使企业采用派遣用工的风险大幅度增加,劳务用工方式分散法律风险的作用荡然无存。

6、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履行义务。用工单位虽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由于劳务派遣工实际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西青人事代理派遣服务,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因此,用工单位同样需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相应的义务。


劳务派遣的三方法律关系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该条款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雇主需承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责任。但这种劳动关系有别于正常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并不实际使用劳动者,西青人事代理派遣代理,而是将其派遣至实际用工企业从事劳动。

2.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企业之间的关系。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派遣单位承担的义务主要是把符合用工单位要求的合格劳动者提供给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承担的义务主要是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该协议符合民事合同的基本特征,双方之间建立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民事合同关系。通过该种形式,用工企业将用工责任部分转嫁给劳务派遣单位,通过设置差异化薪酬福利制度,达到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

3.实际用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实际在用工企业从事劳动活动,接受用工企业的管理。双方基于劳务派遣协议,西青人事代理派遣,实际用工单位获得对劳动者的管理使用权,劳动者向实际用工企业提供劳务,但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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