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规定了防烟、排烟系统的功能,即及时排出火灾产生的高温和有毒烟气,杭州混流风机,并阻止其扩散至防烟分区外,SWF-I-7混流风机,从而保障人员在疏散时不受烟气影响,同时为消防救援人员提供有利的灭火救援条件。

本条进一步强调了确保防排烟系统稳定运行的重要性。在综合考虑建筑特性、火灾烟气特性及系统运行环境的基础上,SWF-I-8混流风机,必须采取有效技术措施,确保系统在火灾时能充分发挥作用。同时,各系统组件的性能和质量必须符合,以满足火灾情况下的使用需求。
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水平风管与竖向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条文说明】
9.3.1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是建筑内部火灾蔓延的途径之一,要采取措施防止火势穿过防火墙和不燃性防火分隔物等位置蔓延。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上应设防火阀的部位主要有:
1 防火分区等防火分隔处。主要防止火灾在防火分区或不同防火单元之间蔓延。在某些情况下,必须穿过防火墙或防火隔墙时,需在穿越处设置防火阀,此防火阀一般依靠感烟火灾探测器控制动作,用电讯号通过电磁铁等装置关闭,同时它还具有温度熔断器自动关闭以及手动关闭的功能。


【楼梯间需要设置机械加压送风】
3 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 2款的规定。
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列规定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SWF-I-12混流风机,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3.1.6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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