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冷水、空调热水参数应考虑对冷热源装置、末端设备、循环水泵功率的影响等因素,并按下列原则确定:
1采用冷水机组直接供冷时,SWF-I-12混流风机,空调冷水供水温度不宜5℃,空调冷水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5℃;有条件时,SWF-I-10混流风机,宜适当增大供回水温差。
2采用蓄冷空调系统时,空调冷水供水温度和供回水温差应根据蓄冷介质和蓄冷、取冷方式分别确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7.6条和第8.7.7条的规定。
3采用温湿度独立控制空调系统时,SWF-I-14混流风机,负担显热的冷水机组的空调供水温度不宜16℃;当采用强制对流末端设备时,空调冷水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5℃。
4采用蒸发冷却或天然冷源制取空调冷水时,空调冷水的供水温度,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和末端设备的工作能力合理确定;采用强制对流末端设备时,混流风机,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4℃。

区域供冷站宜位于冷负荷中心,且可根据需要独立设置;供冷半径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应设计自动控制系统及能源管理优化系统。
8.8.4区域供冷管网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负荷侧的共用输配管网和用户管道应按变流量系统设计。各段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按其所负担的建筑或区域的逐时冷负荷,并考虑同时使用系数后确定;
2区域供冷系统管网与建筑单体的空调水系统规模较大时



10通风与空调系统的风管布置,防火阀、排烟阀、排烟口等的设置,均应符合现行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6.6.11矩形风管采取内外同心弧形弯管时,曲率半径宜大于1.5倍的平面边长;当平面边长大于500mm,且曲率半径小于1.5倍的平面边长时,应设置弯管导流叶片。
6.6.12风管系统的主干支管应设置风管测定孔、风管检查孔和清洗孔。
6.6.13高温烟气管道应采取热补偿措施。
6.6.14输送空气温度超过80℃的通风管道,应采取一定的保温隔热措施,其厚度按隔热层外表面温度不超过80℃确定。
6.6.15当风管内设有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前后各800m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设有火源等容易起火房间的风管及其保温材料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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