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 以下金属护栏、玻璃组合护栏和木护拦应做水平荷载推力试验检测:
1 公共场所和重要建筑物的护拦;
2 对质量有怀疑的护栏;
3 未选用标准设计的护栏,或由设计单位设计的新型护拦。
6.4.2 水平荷载推力试验检测方法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执行。
6.4.3 玻璃组合护栏应做玻璃抗冲击性能试验检测,检测方法按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执行。
6.4.4 金属护栏应做防腐涂料涂层干漆膜厚度检测,检测方法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执行。
6.4.5 建筑物屋面和高度在30m以上外墙的护栏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导通测试和接地电阻测试。测试数量按建筑物每层楼、每个方向检测不少于2件;测试方法采用等电位连接测试仪和接地电阻测试仪;等电位连接测试结果应符合《建筑防雷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规程》DBJ50-060的有关规定;接地电阻测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