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博提供深圳企业标准备案深圳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深圳市采用产品认可工作程序
一、对象
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深圳市采用和国外标准产品认可办法》的,可自愿申请使用采标标志
二、提交材料
企业应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采用产品认可申请书》(一式二份)。
2.如果企业执行的是、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已采标),则提交该标准文本(一份);
如果企业执行的是企业标准,则需提交:
(1)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一份;
(2)或国外标准原文一份(可以仅提供标准封面及主要技术指标摘录);
(3)或国外标准中文译本一份(可以仅提供标准封面及主要技术指标摘录的中译文)。
3.合格检验报告(一份,可以由企业自行出具)。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
经办人员在确认企业提交的材料准确后,受理申请;不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员说明理由,不予收件。
(二)审核
经办人员依据《深圳市采用和国外标准产品认可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发证
审核通过的,报主管局长批准后,发给企业《深圳市采用产品认可证明》,并报市局备案。该《证明》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须重新申请认可。
四、办理时限
经办人员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
食品标签备案程序
食品标签备案程序
办理部门: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宝安分局、龙岗分局
办公地点:华强南路无线电管理大厦十楼1005、宝安区宝城二十区洪浪南路技术监督大楼、龙岗区中心城爱心路龙岗质量大楼
办公电话:(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宝安) (龙岗)
一、 对象
深圳市登记注册的食品生产企业,其产品标签须办理备案手续。
二、 提交材料
申请单位向办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标签拟印制内容报告表》(2份);
2.食品标签设计样板(2份);
3.《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核实后退给企业);
4.《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查验证书留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员应予以受理,并填写《产品标识备案收件回执》交给申请单位。
(二)审核
经办人员依据《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等法规和规章以及GB 7718等强制性标准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发证
受理部门对审核通过的食品标签予以编号。
四、办理时限
经办人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提交材料的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