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商务网,免费信息发布推广平台,您可以 [登陆后台] 或 [免费注册] 无忧商务网 | 企业黄页 | 产品库存 | 供求信息 | 最新报价 | 企业资讯 | 展会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商机库 >> 法律服务 >> 郑州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主营产品:法律咨询,律师咨询,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供应]郑州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更新时间:2016/3/7 20:43:13
郑州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经办案例】:消费维权案例之汽车消费欺诈纠纷案【案情简介】:2015年1月8日,张某从某汽车经销商处以近27万元的价格购买某的全新原装进口越野汽车一辆,双方办理了相关手续,该经销商也将车辆交付给张某。20135年1月8日,张某到续保时得知该车在经销商销售之前曾发生事故,致前挡风玻璃受损并进行了更换。张某遂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以经销商欺诈售车为由要求经销商退车并双倍赔偿,各项诉讼请求累计50余万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经销商不构成欺诈售车,遂没有支持张某关于退车并双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一审败诉后,张某慕名找到本所,经本所孙飞律师认真分析,认为该案经销商的行为构成欺诈,网上在线法律咨询 ,并指出了一审判决存在的一些问题,建议张某上诉。张某在综合对比了本所律师与本市其他几家律所律师的咨询意见后,选定本所孙飞律师代理本案二审。在本案二审过程中,经销商通过其北京总部聘请律师参加诉讼,庭审中,经销商仍坚持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欺诈售车,故坚决不同意退车并双倍赔偿,但在我们详细阐述了有关本案构成欺诈的法律意见后,经销商方面态度发生转变,同意就退车及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庭审后,经法院主持双方多次沟通,经销商不得不同意张某提出的退车并赔偿近41万元的调解方案,该案以张某和解获赔结案。 (案例:某村委会诉 张某、郭某、张某土地侵权案)某村委会诉 张某、郭某、张某土地侵权案 此案由于复杂,郑州法律咨询,后又导致董某诉张某、郭某、张某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1)张某、郭某、张某雇佣董某(拖拉机主)侵占甲县某村土地61亩,(甲乙两县为邻县,该侵权土地离乙县某村较近)后被甲县某村村民发现,赶至30余人将董某打伤并将拖拉机烧毁(涉案人员刘某已刑事立案处理)。后来,网上法律咨询,该村委以土地侵权为由诉至甲县人民法院,要求索赔损失18万余元,本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在庭审中根据立法的本意主张侵权构成,但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因此对不应承担经济损失责任。但可以承担赔礼道歉,停止侵害责任。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原告认为无利可图,后来申请撤诉,法院予以准许。 (2)在上案之后董某又以人身财产损害赔偿为由,在线法律咨询,将张某、张某、郭某诉至乙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4万余元。三被告又委托本人为其代理,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到甲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调取了该队有关本案刘某(侵害人)与董某的调解结果,并请该大队出具了证明材料五份,从而在法庭上依据事实及有关法律据理力争,法庭采纳了本代理人的代理意见 产品:法院法律网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
本商机链接:http://www.cn5135.com/OfferDetail-14333742.html
手机版链接:http://m.cn5135.com/OfferDetail-14333742.html
企业名片
郑州法之源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孙律师(先生)  /
联系地址: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银江商务701(邮编:450000)
联系电话:0371-15838129373 手机:15838129373
联系传真:0371-15838129373
电子邮箱:892877469@qq.com 联系QQ:
相关分类:
发布商家:郑州法之源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371-15838129373 手机:15838129373 传真:0371-15838129373 厂商QQ:
商家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银江商务701 发布IP:42.236.244.123 (河南)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无忧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