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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3/8 1: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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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被诉返还彩礼怎么办?)王某(女)结婚数月后,与丈夫孙某发生矛盾,回娘家居住。孙某(以下简称原告)起诉离婚,并要求王某(以下简称被告)返还结婚前收取的彩礼30000元,并提供了证人证言,证明其婚前给付过被告彩礼30000元。被告同意离婚,但称根本没有收取那么多的彩礼,是原告试图讹人。怎么办? 笔者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在线法律咨询,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予以分析、代理: 一、原告虽然提供了证人证言,但证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依《.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5条的规定,该证人证言应当不予采纳,即原告不能证明其确实给过被告30000元的彩礼。 二、即使原告给过被告彩礼,本案中被告也不应返还。因为这不符合.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0条规定的情形,即虽为婚前给付,却并没有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给付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 终,人民法院采纳了笔者的代理意见,判令双方离婚,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某村委会诉 张某、郭某、张某土地侵权案)某村委会诉 张某、郭某、张某土地侵权案 此案由于复杂,后又导致董某诉张某、郭某、张某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1)张某、郭某、张某雇佣董某(拖拉机主)侵占甲县某村土地61亩,(甲乙两县为邻县,该侵权土地离乙县某村较近)后被甲县某村村民发现,郑州法律咨询,赶至30余人将董某打伤并将拖拉机烧毁(涉案人员刘某已刑事立案处理)。后来,该村委以土地侵权为由诉至甲县人民法院,要求索赔损失18万余元,本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在庭审中根据立法的本意主张侵权构成,但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因此对不应承担经济损失责任。但可以承担赔礼道歉,停止侵害责任。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原告认为无利可图,后来申请撤诉,法院予以准许。 (2)在上案之后董某又以人身财产损害赔偿为由,将张某、张某、郭某诉至乙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4万余元。三被告又委托本人为其代理, 法律咨询网,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到甲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调取了该队有关本案刘某(侵害人)与董某的调解结果,并请该大队出具了证明材料五份,从而在法庭上依据事实及有关法律据理力争,法庭采纳了本代理人的代理意见 产品:法院法律网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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