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方要求时,卖方应派一名现场代表进行现场服务。现场代表应对所提供设备及其安装过程非常了解。
12.1.2 若需要卖方现场代表提供现场服务,则该现场代表应向买方出具书面证明,证明设备已由他们或在他们的指导下检查和/或调节完毕,可以投入使用。该证明应在现场代表离开现场前出具。现场代表进场后一周内应向买方提交一份服务书面报告,详尽列明在考察现场后所发现的问题以及需相应采取的整改措施。
12.1.3 投标书中应包括现场服务计划,并且在投标书或报价表中规定应支付给每位现场代表的日费用。
12.2 培训
12.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卖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12.2.2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
12.2.3 卖方为买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12.3 设计联络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双方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