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条例草案对死亡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列出专门章节予以规定。草案规定,从事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染疫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弃置。二次审议稿增加了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具备和省兽医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