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各地应当建立监管、财政扶持、企业运作、保险联动相结合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加快建设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集中处理设施,构建以工业化处理中心为主、无害化处理池为辅的处理格局;对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及农业、商务、药监、水利、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公安等部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职责进行了逐一明确;要求动物饲养场、屠宰加工企业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向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