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线防护的管理为适应我国和平利用原子能事业的发展,保障放射性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于1960年1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我国放射卫生防护法规《放射性工作卫生防护暂行规定》,从此奠定了我国发展放射卫生防护事业的基础。我国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放射卫生法规标准体系,极大地促进了射线防护器材的生产、研制和开发,射线防护器材的广泛应用在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射线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