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仪器设备的计划、购置与验收(二)1、凡属集中采购的物品一律报采购中心采购,使用单位不得自行采购,不得擅自对外签订合同。随机资料,按学院档案管理条例归口管理。自制的仪器设备,试制结束并运行半年后,由自制单位和教务处共同组织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固定资产入账。2、采购程序。(1)凡需经招标采购的教学仪器设备按以下程序进行采购:①使用部门提供经学院审批的经费计划和设备的具体技术指标和要求。②基建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