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司法鉴定按照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产量仲裁检验和产量鉴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产量仲裁检验、质量鉴定、质量事故鉴定、产品损失鉴定、灾后评估等的检验、鉴定工作。当前根据《人民共和国产量法》、《产量仲裁检验和产量鉴定管理办法》、《产量仲裁检验和产量鉴定管理办法》获得省级以上质监局颁发特种设备全领域质量鉴定资质证书并获得省级以上高法院入册的特种设备司法鉴定机构有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