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所规定的辩护律师的职责主要侧重于从实体方面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即仅仅是针对有关刑事实体问题进行辩驳、辩解性活动,不论是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还是提出意见,刑事辩护均只是围绕着刑事实体法律进行。刑事辩护律师,是指已经取得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刑事案件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的执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