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外贸易法》3条规定,没有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在国内委托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其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其对外贸易业务。接受委托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委托方如实提供市场行情、商品价格、客户情况等有关的经营信息。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委托合同,做贸易代理,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外贸经营权是一种特许权,一些大型的国有生产企业、民营企业、科研机构经过审批获得了外贸权。但对于大多数中小型生产企业来讲,仍然不能享有外贸经营权。正是基于法律如此规定,贸易代理,才产生了我国的对外贸易代理制度。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2号(关于各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经港澳中转进口货物单证提交事宜的公告)为便利我国已签署各优惠贸易安排中“直接运输”条款的实施,现就经香港或澳门中转自贸协定项下货物的单证提交事宜公告如下:一、2016年10月1日起,贸易代理公司,1检验(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检公司”)将启用“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香港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系统中转确认书签发子系统”签发《中转确认书》,同时终止在原产地证书上加盖未再加工印章的作业模式。此前香港海关已使用该系统签发《中转确认书》。《中转确认书》用于证明相关货物在香港期间未再加工。二、2016年10月1日起,澳门海关将启用“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澳门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系统中转确认书签发子系统”签发《中转确认书》。《中转确认书》用于证明相关货物在澳门期间未再加工。  贸易代理_苏州浚辉进出口贸易4_做贸易代理由苏州浚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贸易代理_苏州浚辉进出口贸易4_做贸易代理是苏州浚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www.huifenglogistics.com)今年全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新的信息,联系人:常云。 产品:苏州浚辉进出口贸易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